2023基建

桂信资〔2024〕2号 0638com太阳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03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校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的配备,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学校,根据0638com太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

第二条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内容为电脑、办公桌椅、文件(书)柜、沙发茶几等。

第三条 配置标准

(一)办公设备的配备标准

电脑:按单位正式聘用实有人数配置,每人1台。学校领导电脑配置价格控制在10000元以内,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及教师电脑配置由学校统一按当年度的采购标准配置,价格控制在4500元以内。

打印机: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每人1台传真打印一体机(或普通激光打印机),每个办公室或教研室可配置1台传真打印一体机(或普通激光打印机),价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彩色打印机、A3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等其他类型打印机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二)家具配备标准

学校领导配置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柜等家具总价格控制在8000元以内;中层干部配置的办公桌椅、沙发茶几及文件(书)柜等家具总价格控制在5500元以内。一般工作人员及专职教师配置的办公桌椅总价格控制在1000元以内,文件柜、折叠椅等其他家具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第四条 学校办公设备、家具的标准配置由所需单位提出申请,购置按经费预算计划执行。不在配置标准范围内的其它办公设备、家具,5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10万元(含)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董事会相关领导、董事长审批。落实经费后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按学校相关规定采购。

第五条 因人员岗位调整,所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办理设备、家具移交。确实要带离设备、家具的,需经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同意,提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六条 已报废的办公设备、家具采购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需配置新的设备、家具按当年预算及相应的配置标准配备。

第七条 本办法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0638com太阳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桂信资〔20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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