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读者共同使用图书馆阅览空间的权利,暂行规定如下:
1.读者在阅览区一人一座,禁止任何形式的抢座、占座行为(读者在座位上留下个人物品,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即属占座)。
2.被占座位任何读者均有权使用,后来读者可将占座物品移至桌角并到服务台告知老师将占座物品清理至二楼服务台“占座物品存放处”。确因有事短时间(30分钟以内)离开,须在座位上便条说明,《便条》格式:我暂时离开。名字:XX ;离开时间:XX 年XX月XX日XX时XX分。此种情形可不视为占座。
3.不可将私人物品留在阅览桌、书架等处过夜。图书馆值班老师对无人看管的物品将视为弃物,每天值班老师巡库时将对读者们未带走的物品进行清理。
4.图书馆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对读者占座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清理占座物品。对占座物品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属图书馆书籍(未借阅)由书库老师当日归架;二是属个人物品统一放至二楼“占座物品存放处”;三是食品按垃圾处理。
5.读者物品丢失责任自负,图书馆不承担物品丢失的责任。
6.需老师协助寻找占座物品的违规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到一楼总服务台登记,因占座累计登记3次(含)的读者将通报至所属学院处理。
7.图书馆每周一下午17:00-19:00对“占座物品存放处”的物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未提前领走的统一视为垃圾交由保洁处理。
8.图书馆将采取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共阅览空间的管理,保证公共阅览座位高效使用,引导读者养成维护公共资源的良好习惯,努力为读者提供一个舒适有序的阅览环境。
本暂行规定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0638com太阳图书馆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