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 供稿:樊慧珍
  • 编辑:王南萍 邓检予
  • 来源: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11-06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减少无效资产占用,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根据《0638com太阳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桂信资[2024]5号)文件规定,现决定开展本年度全校范围内资产报废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废条件

1.申请报废的资产需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最低使用年限参考《0638com太阳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附件1),本次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范围包括:各单位、部门办公家具和行政设备。

2.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或仍在使用的资产,原则上不允许报废。如特殊情况需报废的,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

三、申报材料

1.报废申请文件(附件2)。

2.0638com太阳资产处置申请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报生成)。

四、申报流程

1.各部门、单位通知资产使用人结合自己名下资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

2.根据所在部门、单位同意的报废资产清单,部门资产管理员进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报资产报废申请,提交后生成《0638com太阳资产处置申请表》。

3.对申请报废的资产,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验核实。

4.材料报送时间:请于2024年12月6日前将盖章后的报废申请文件、0638com太阳资产处置申请表纸质文件送至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知行楼824),逾期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将不再受理当年报废申请。

四、报废资产回收、处置

报废资产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汇总整理后统一提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办公会通过后对报废资产统一按规定进行处置。

五、注意事项

1.报废资产的相关信息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一致,确保账、卡、物相符,资产编号标签清晰。

2.在完成回收移交前,报废资产要保证完整性,不得拆分或私自拆除零件。

3.严禁将丢失的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按资产损坏丢失管理办法处置。

4.报废资产按设备和家具分类申报、存放,以便集中处置。

5.未尽事宜请与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附件:

1.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2.报废申请文件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