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2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 供稿:
  • 编辑: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03-31

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党校定于2016年4-5月举办第2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安排

(一)课堂教学

第一讲:入党的规定和程序

第二讲:端正入党动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三讲:播放教育影片(《信仰》、《百团大战》、《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等)

(二)专题讲座(由本部党校负责授课)

专题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读

专题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的论述解读

专题三: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三)理论自学

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学习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有读书笔记。

(四)实践锻炼

本环节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安排。以“我为集体做的一件小事”为主题开展实践教育,培训期间,每位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完成至少10小时的义务志愿服务(义务劳动、校园公益等活动),填写实践教育登记表(见附件1)。

(五)结业考试

考试内容参考《大学生入党培训教程》和《党校学习资料》,以党的基本知识、党章考核为主。

综合成绩=实践教育(20%)+结业考试(80%)。结业考核以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标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三、组织管理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报名,组织好学员参加集体学习、实践锻炼等环节工作,做好过程记录。实践教育登记表请在培训结束前交至此次培训班班长处。

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安排专人负责学员管理,认真做好每次学习点名签到,严肃学习纪律,每次课程结束之后将签到表交至此次培训班班长处。

3.学员要认真做好笔记;不迟到、不早退,凡请假、缺课一次(含一次)以上,不准予结业;严肃考试纪律,如有违纪者,取消其学员资格。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将学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系部公章,与培训费(15元/人)一并送至行政楼2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82565810@qq.com,报名截止时间:4月11日中午12点。

 

联系人:周丹;联系电话:2303721。
           
                    

    

    中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发展对象培训班相关附件